《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订,这是继1972年9月中日联合声明发表、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按照国际惯例,条约批准书的互换仪式要在日本进行,邓小平决定亲自赴日本参加条约批准书的互换仪式并对日本进行访问。
1978年10月22日至29日,邓小平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家领导人首次访问日本。10月23日上午,条约批准书的交换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中日两国友好往来,从此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在完成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换文仪式后,邓小平开始潜心考察日本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邓小平参观了新日铁、松下、日产汽车等多家日本大型企业,并乘坐新干线列车从东京到京都。
邓小平此次访问日本,正值我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10月25日,邓小平在日本记者俱乐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会坚持自力更生的方针,同时也要学习一切先进的外国经验,中国人民有决心,有信心,经过若干年的艰苦奋斗,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
邓小平:大家知道,中国确定了自己的目标,就在本世纪末,实现农业、工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我们清晰地估计了这个困难,但是我们还是树立这么一个雄心壮志,我们也考虑到自己的条件,可以说我们最重要的条件是,现在我们国内万众一心,上上下下一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