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树典型,激励先进,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体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社会、学校、父母、他人的感恩情怀,帮助学院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的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能力。根据学校关于评选“自立自强之星”的通知要求,现在学院范围内开展“自立自强之星”初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 生活自强、自立,能够正视、并克服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独立承担起自己大学生活的担子,事迹突出。
5. 已被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
学院评选1名。
三、评选方式
1. 上报事迹材料
请各班级做好宣传工作,并按照要求格式上报,12月15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2329816@qq.com,格式如下:
附:
正标题(黑体2号)
——记“自立自强之星”候选人XX(宋体三号)
(横版生活照片)
第一部分 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学院专业班级,现任职或曾任职等,为事迹的展开作铺垫。
第二部分 个人主要事迹。
第三部分 获奖情况。
(正文仿宋三号,行距26磅;页面设置为上下左右2.5厘米;A4纸打印。)
2.学校评选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后上报学校。
3.对学校评选出的“自立自强之星”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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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