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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复参保中断登记指南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03

针对“清源”专项活动要求,为了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在聊城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包括在户籍所在地停止缴费但未做中断的),需中断其中一处医疗保险。

一、同时参加居民及职工医疗保险的。

1、居民转职工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需中断居民医疗保险。学生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需联系居民参保所在地医保部门,做居民参保中断。

2、职工转居民医保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居民医疗保险的,需中断职工医疗保险,联系职工参保所在医保部门,做职工医疗参保中断。

二、聊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断登记有两种途径:

1.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说明中断原因,工作人员在医保系统内做参保中断业务。

2.可通过“聊城医保”掌办业务做中断。1)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聊城医保”(2)登录医保电子凭证(3)找到“参保登记”(4)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断登记”,选择“停保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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